農村集體土地是我國土地所有制的一種形式,也叫做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土地,它的權屬分為所有權、承包權和經營權。那么,農村集體土地能否轉讓?流轉期限是多久?
一、農村集體土地能否轉讓?
農村集體土地可以依法轉讓。
《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》第二條規定:中華人民共和國實行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,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制。
全民所有,即國家所有土地的所有權由國務院代表國家行使。
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、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。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。
二、農村集體土地流轉期限是多久?
《農村土地承包法》第三十八條第三款規定,流轉期限不得超過承包期的剩余期限??梢娹r村土地流轉的最長期限為土地的承包期限。
《農村土地承包法》第二十一條規定,耕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。草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五十年。林地的承包期為三十年至七十年。前款規定的耕地承包期屆滿后再延長三十年,草地、林地承包期屆滿后依照前款規定相應延長。
三、農村集體土地轉讓程序
1、提出申請
(1)土地流出方向的村民小組或村民委員會提出申請并填寫流轉申請書,內容包括:姓名、村名、面積、地名、地類、價格、期限、聯系電話等,由村流轉信息員向鄉(鎮)土地流轉服務站報送。
(2)土地流入方向鄉(鎮)土地流轉服務站提出申請并填寫土地流轉申請表,內容包括:姓名、單位、需求面積、地類要求、意向流轉期限、擬從事經營項目、聯系電話。由鄉(鎮)土地流轉服務站辦理并向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備案。
2、審核、登記
(1)流出方土地情況審核按照“屬地核實”的原則,經村民委員會和村民小組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后,進行登記。
(2)鄉(鎮)土地流轉服務站對流入方的經營能力和經營項目進行審核后,進行登記。
(3)流轉價格評估流轉土地價格由流轉雙方當事人協商確定,或委托鄉(鎮)土地流轉服務站組織有關人員評估土地流轉價格,作為參考依據。流轉面積較大的,可由縣土地流轉服務中心組織專家進行評估。
(4)信息發布鄉(鎮)土地流轉服務站根據流轉價格評估結果及土地流轉雙方提供的信息,在交易服務場所進行信息發布,并約請流轉當事人會面,平等洽談。
(5)自愿協商縣、鄉(鎮)土地流轉服組織作為管理、服務機構,協助土地流轉雙方依法自愿當面洽談流轉價格、期限等相關事宜。
(6)簽訂合同土地流轉雙方協商一致,達成流轉意向后,按程序簽訂統一文本格式的土地流轉合同。
(7)鑒證、歸檔土地流轉合同文本一式五份,經鄉(鎮)鑒證。流轉面積較大的應在雙方自愿的基礎上進行公證。合同文本流轉雙方各執一份,其余三份分別由村、鄉(鎮)、縣歸檔備案。
雖然農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,但一般情況下不得用于非農業建設,只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、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