日前,南寧市政府決定對南寧市長湖路—長堽路立交橋工程項目(興寧區段)實施房屋征收,并印發了補償安置方案。其中征收范圍包括長堽三里一巷5號、長堽三里一巷13號等共80戶的房屋。
關于對南寧市長湖路—長堽路立交橋工程項目(興寧區段)實施房屋征收的決定
因實施南寧市長湖路—長堽路立交橋工程項目(興寧區段),需征收長堽三里一巷5號、長堽三里一巷13號等共80戶的房屋,相關征收前期工作已按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0號)、《南寧市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暫行辦法》(南府發〔2012〕6號)等有關規定完成。根據《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》(國務院令第590號)第八條規定,作出如下決定:
一、房屋征收范圍
具體門牌及界線范圍見項目規劃藍線圖(附件1)。
二、房屋征收部門
南寧市城鄉建設委員會,日常管理工作由南寧市國有土地房屋征收補償辦公室負責。
三、房屋征收實施單位
興寧區人民政府。
四、征收補償安置
具體補償安置按照《南寧市長湖路—長堽路立交橋工程項目(興寧區段)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》(附件2)實施。
五、房屋征收簽約期限
自本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。
在規定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的,由本機關依法作出補償決定。依照補償協議或補償決定實施補償后,被征收人應當在規定的搬遷期限完成搬遷。
被征收人對本征收決定不服的,可自本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0日內向廣西壯族自治區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,也可自本征收決定公告之日起6個月內向南寧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。
附件:1. 項目規劃藍線圖
2. 南寧市長湖路—長堽路立交橋工程項目(興寧區段)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方案